为贯彻落实《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石政办[2020]2号)及《石台县发展改革委转发池州市发展改革委转发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涉农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石发改[2020]10号),切实帮助中小微企业、涉农企业度过难关,我公司立即研讨并安排落实执行,并制定操作细则如下:
1、供水价格下调范围:在我公司供水范围内并在我公司登记注册的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及涉农企业。
2、供水价格下调内容:水费基本水价,随水价征收费用(包括垃圾处理费、污水费、水资源费)不在下调范围内。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生产用水,供水基本价格下调10%。
3、供水价格调整时间:2020年2月21日起至2020年5月20日。
4、对于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及涉农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证),我公司对企业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执行下调后的供水价格。
5、对中小微企业及涉农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用水,确因流动资金紧张、缴费困难,由企业提出申请,申请企业并提供相关支撑性材料,报县发改委或县住建局认定备案后,实行“欠费不停供、不收违约金”;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水费,缓缴期间免收违约金。
6、我公司将通过石台县供水公司微信公众号、营业大厅张贴,对广大用水用户进行告知,请符合要求的用水用户提交申请。
石台县供水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