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更名及更改帐号服务流程:
填写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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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相关资料并由工作人员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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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领双方对水表现场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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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新的供水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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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电脑资料、执行 |
所需资料:
1、户名变更办理相关资料——因产权改变、管理部门改变需提供的资料
(1)新用户名为企业需提供的资料
①与用水地址一致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
②经工商管理部门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单位授权经办人办理过户手续的《授权委托书》。
(2)新户名为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与用水地址一致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
②年检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③经办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单位授权经办人办理过户手续的《授权委托书》。
④军队、部队办理此项业务时只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团级或团级以上上级部门同意书、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3)新户名为房屋租赁方(租期为10年以上)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租赁合同》复印件;
②与出租方户名一致的房屋所有权证;
③房屋租赁方为单位的,还需提供企业经工商管理部门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单位授权经办人办理水表过户的《授权委托书》;
④、房屋租赁方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还需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户口簿复印件及法定监护人同意将新户名过户给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书面说明。
(4)原户名、新户名双方均为自然人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还需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户口簿复印件,法定监护人同意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过户的书面说明;
③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过户当事人同意经办人办理过户手续的《授权委托书》
④与自然人户名一致的房屋所有权证;若没有房屋所有权证的,应提供经房管局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为拆迁安置房的,应提供经拆迁部门备案《拆迁安置协议》。
(5)法院判决或裁定为新户名(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法院判决或裁定过户方为新户名的法律文书复印件;
②经工商管理部门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年检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③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新户名方同意其办理过户手续的《授权委托书》。
④单位用户更名,需到营业大厅领取《更名申请》及《城市供水合同》填写盖章后,方可办理。
(6)新户名方因政府划拨资产而无法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政府出具的证明新户名方为划拨资产的合法使用人的书面说明;
②经工商管理部门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经年检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③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单位授权经办人办理过户手续的《授权委托书》。
2、户名变更相关资料——因其他原因变更需提供的资料
(1)新户名为企业需提供的资料
①企业名称变更的工商注册登记;
②企业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2)新户名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需提供资料
①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同意单位名称变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②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经年检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③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授权经办人办理更名手续的《授权委托书》
④军队、部队办理此项业务时只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团级或团级以上上级部门同意书、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3)新户名为自然人需提供的资料
①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住所地户口簿复印件;
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③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还需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户口簿复印件以及监护人同意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更名的书面说明;
④与自然人户名一致的房屋所有权证;若没有房屋所有权证的,应提供经房管局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为拆迁安置房的,应提供经拆迁部门备案《拆迁安置协议》。